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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 全国医疗生育保险座谈会说了什么

2016-05-10 11:12:36新京报新媒体吴为查看次数:601
  据人社部消息,近日全国医疗(生育)保险座谈会在合肥召开,这次会议总结“十二五”时期医疗、生育保险工作,部署2016年医疗(生育)保险工作。这也意味着,从社保的政府管理层面,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已经合并开展。
  按照今年3月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4月19日,人社部公布了其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提出“该项工作将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未来“医疗(生育)保险”的改革如何进行,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这次座谈会上表示,到“十三五”末期,医疗(生育)保险事业“实现一个制度目标、完善四大制度功能、健全八个方面的运行机制”。

  “一个制度目标”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覆盖城乡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体系。
  “四大制度功能”,包括稳定均衡可持续的筹资功能,公平、健全、基本的待遇保障功能,成本合理、调控灵敏的医保支付功能,监管有效、服务周到的管理服务功能。
  八大运行机制则包括,医保(生育)筹资与待遇调整机制、基本保障与多层次保障协调保障机制、基金预算调剂与风险防范机制、医保支付项目与支付标准调整机制、医保医疗服务协议监管机制、医保智能审核与第三方支付机制、医保付费机制、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机制。
  在谈到今年医疗(生育)保险的重点工作时,游钧表示,今年将积极稳妥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合并实施后,过去不同险种分设的经办机构就可以合并。这样不仅可以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报销也会更加便利。
  杨燕绥同时提出,除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外,生育保险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生育津贴。两个险种可以合并经办,但绝不能简单地取消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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