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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建立社保医药专家库 5月10日前可以申报

2016-05-09 11:06:01厦门网陈阳查看次数:546
  日前,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新增、变更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文件精神,为保障医保定点评估工作及日常医疗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建立厦门市社保医药专家库。

  据悉,本市一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申报,采用专家自愿申请及机构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申报表报送医疗管理科(电子申报表同时发送到:ylglk@163.com)。
  所申报的专家必须具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在职医、药及医技专业人员,品行兼优、诚信公正、热心本市社保事业且近三年内未因医保违规而被诚信记分,专家有多点执业者由第一执业注册单位申报。

  专家库成员将按中心社保工作需要参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的现场评估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住院病历的审核、本市新增病种定额的测算、医保药品及诊疗项目编码的维护、医保日常监管中涉及医疗的疑难案例会审、工伤鉴定等。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待下批次专家库维护时再另行申报调整。今后社保管理中心将按社保年度对专家库进行维护,将上年度内退休或本年度内发生医保违规行为的人员及时移出专家库,同时各相关单位可在每年6月30日前对本单位申报的专家提出调整申请,社保中心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安排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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