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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要点:福建省公立医院今年将推行院长年薪制

2016-05-06 09:33:56厦门日报张珺查看次数:549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今年将推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并率先在省属公立医院中开展试点,公立医院还将推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在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下称《要点》)中明确了上述内容。
  作为医改的重要一环,公立医院实行院长年薪制是一个重要的举措。我省今年将先在省属公立医院中试点,合理核定年薪水平,并将院长的年薪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由财政全额负担。《要点》明确,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除了省属公立医院外,全省各地也将启动院长目标年薪制改革工作,制定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而各级医院的内部分配制度也将进行改革,今后公立医院将在核定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在人事管理上,公立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也将得到全面落实。《要点》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将人事管理、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用、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决定权下放至医院。

  【链接】
  控制医药费用
  减轻市民负担
  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要点》提出明确目标:到2016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4%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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