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注意了:这些批次食品千万不能吃
2016-05-05 16:45:06厦门小城佚名查看次数:544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蔬菜制品、焙烤食品、蛋及蛋制品、罐头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食品57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总体情况:肉及肉制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2%;蔬菜制品18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1.6%;焙烤食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3%;蛋及蛋制品60批次,罐头11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厦门富山诚达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夏商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海沧肉类联合加工厂生产的咖喱味猪肉条(肉干),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0CFU/g)高出20%。
临沂批发城顾洪光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瘦肉肠,苯甲酸检出值为0.3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天猫(网站)张士奎食品旗舰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张士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公油辣椒,苯甲酸检出值为1.5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50%。
天猫(网站)首席食品专营店销售的标称山东莱芜泰顺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蒜,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9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5g/kg)高出93.3%;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2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1.3倍。
江西山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山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笋干,铅(以Pb计)检出值为1.9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4mg/kg)高出3.8倍。
淘宝(网站)华东食品联盟销售的标称福建爱乡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条,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值为1.1,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10%。
天猫(网站)海玉食品官方旗舰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海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6,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46%。
张家口海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麻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河北、浙江、福建、江西、山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总体情况:肉及肉制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2%;蔬菜制品18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1.6%;焙烤食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3%;蛋及蛋制品60批次,罐头11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厦门富山诚达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夏商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海沧肉类联合加工厂生产的咖喱味猪肉条(肉干),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0CFU/g)高出20%。
临沂批发城顾洪光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瘦肉肠,苯甲酸检出值为0.3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天猫(网站)张士奎食品旗舰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张士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公油辣椒,苯甲酸检出值为1.5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50%。
天猫(网站)首席食品专营店销售的标称山东莱芜泰顺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蒜,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9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5g/kg)高出93.3%;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2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1.3倍。
江西山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山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笋干,铅(以Pb计)检出值为1.9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4mg/kg)高出3.8倍。
淘宝(网站)华东食品联盟销售的标称福建爱乡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条,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值为1.1,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10%。
天猫(网站)海玉食品官方旗舰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海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6,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46%。
张家口海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麻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河北、浙江、福建、江西、山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