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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限制处方外流,真能禁止得住吗 关键是医药分家

2016-04-28 10:16:19华商报何勇海查看次数:435
  26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正式发布。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今年将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4月27日《京华时报》)

  医院处方外流是个老问题,外流与防外流之间的博弈一直在悄无声息地上演。
  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是对药品零售垄断地位的自我维护,最终目的在于维护自己的药品加成的“江湖地位”。对于患者来说,是在剥夺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他们不能“货比三家”,不得不多花冤枉钱。事实上,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当下,任何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利益,都比不过老百姓的利益,把在何处配药的选择权交给患者,倒逼医院不在卖药上做创收文章,也是医改最为紧迫的使命。

  现在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老百姓应该会举双手赞成,却不能过于乐观。一者,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其实并不缺乏规定,早在2007年我国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就明文要求,医院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处方外流,却基本没有医院执行到位,也几乎没有听说哪家医院因此受到处罚。
  二者,医院限制处方外流从来不缺有效手段。如今,不少医院早已结束纸质处方时代,电子化处方基本成为标配,美其名曰“提高服务效率”,却对处方外流再次设置了天然的技术障碍。此外,患者在药店购药基本难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后,对于用电脑开具、传递的处方,应当要求医生同时给患者打印出纸质处方,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挤出处方药中的灰色利益;畅通限制处方外流的举报渠道,加大处罚力度,让医院和医生坚守以满意的服务质量和高超的治疗医术吸引更多病人的生存之道。最关键的则是切实推行“医药分家”,将门诊药房完全从医院剥离出来,斩断“以药养医”的利益链条,帮助病人降低医疗费。这也是零售药店和医药电商翘首以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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