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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 不如给精神病患家属减负

2016-04-05 09:54:55华商报杨鹏查看次数:388
  整个社会也必须尽力为精神病患家属减负,否则,即便家庭也会心有余也会力不足的。

  精神病患者闯祸事件接连不断:前几日广西灵山县太平镇太平中学一位男老师在中午放学时,裸体扑向一位女学生,初步断定这位男老师有精神病史,疑似精神病突发,好在被众人及时制止,并未酿成大祸;近日,西安小寨西路银泰城门口发生一起命案,据报道,嫌疑人有精神病史。
  国家卫计委去年对外公布了一组数据: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29.7万例,患者管理率达到73.2%,其中96.9%的患者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仅这些登记在册的病患数目已足够庞大,对于精神病患的医疗及监管,显然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

  患精神病是很不幸的,这种疾病对人的折磨远比躯体疾病要厉害,受此牵连的还有苦不堪言的患者家属。但要说起来,在形式上,从精神卫生法到地方性法规,已经建立了相对较为严密的防范精神病人闯祸的保护网,家属、社区、医院、政府等相关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责任,可是,看起来谁都有责任,但实际上,谁都有负不起相应责任的无奈和理由。

  怎么办?老实说,按照刑法,精神病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可以看出,对于触犯刑律的精神病患者,家属严加看管的责任要优先于政府强制医疗的责任。如果按此思路,把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责任都“押注”于家庭,不是不行,可事实上,几年前就有学者调查认为,“家庭监护责任过重,社会救助严重不足”。这些年,公开报道里就曾有无助的老父杀死患病儿子的案例,而在每次“武疯子”闯出大祸后,呼吁强制医疗几乎是所有精神病患家属的共同心声。

  回过头看,当年立法时,为了防止“被精神病”,2013年的精神卫生法并没有写入“强制医疗”,而是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是有道理的。只是,精神病患者自愿治疗的积极性并不高,因为治疗费用难以承受,加上将亲人送往精神病院,被很多精神病患家庭视为很“残忍”的事情,况且,以全国仅有几十所安康医院的硬件来说,也难以接纳所有的患者。

  所以,现实地看,为家属减负,较为可行。其一,全国多地已将重性精神病救治救助纳入基本医保,不妨扩大报销种类和比例,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机制;其二,北京今年决定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助制度,对在京居住、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的京籍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履行了看护管理责任且患者未发生肇事闯祸行为的,可获得每月200元的看护管理补贴。

  要承认,更多的精神病人其实是在家里,就现阶段而言,家庭肯定还是看管的“第一责任人”。但与此同时,整个社会也必须尽力为精神病患家属减负,否则,即便心有余也会力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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