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明年起化妆品不得随意标“美白”
CFP供图
【名词】
特殊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是化妆品中的一个分支,是化妆品当中具有特殊功能的一类化妆品的总称。特殊化妆品有九大类:
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类和防晒类。
明年起,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将不得再宣称“美白增白”功能。记者昨日从药监部门获悉,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化妆品监管新规,要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须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同时,美白类化妆品也将被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严格管理。
新规
美白产品纳入
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目前,由于市场上大部分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与宣称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作用机理一致,因此,为控制美白化妆品的安全风险,总局决定将其一并纳入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并实施严格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按照食药总局通知要求,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今后将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能。已经取得备案凭证的,应向原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名称及标签变更申请,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而凡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将被纳入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严格管理,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或进口。其中,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应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
“美白产品一直被视为化妆品中的‘高危分子’。”药监部门专家说,因为它们最有可能导致汞中毒。由于汞有可以抑制黑色素形成的效果,化妆品中,如果添加汞可以起到美白祛斑的效果。据悉,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专项整治,共抽检化妆品产品28个批次,未发现非法添加的化妆品。
监管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须网上备案
药监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厦门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48家,产品的品类多达五六百种,但绝大多数为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只有20余种。对这些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来说,明年6月30日起,产品上市前多了一道程序,即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
据介绍,按照国家食药监局要求,生产企业备案信息包括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及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在内的全套资料。
如果是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境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国内企业生产的仅供出口的产品,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产品备案信息符合要求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将在国家食药监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产品部分信息,供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