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政策让青海上万家庭避免因病致贫
7月16日,在青海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大病报销经办点,李连玉为婆婆报销14457.78元医药费,新农合当场结算了9011.10元,大病又报销了4156.34元,李连玉仅自付1000多元。“就1000多元?怎么会报那么多?”她有点不敢相信。城乡参保(合)人不需要额外掏钱,患大病时可以再报销50%以上,预计大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大病保险政策在青海落地运行半年多,一万多个家庭避免因病致贫。
实际报销比例达75%
李连玉一家并不富裕,全家4口人中,只有女儿有每月1000多元的稳定打工收入,家里还有一位常年患骨关节病和肺部疾病的婆婆。“有了大病保险政策,从此我们有病不怕住院了。”她说。
我国因病致贫的标准是城镇居民疾病花费超过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西宁市去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33.51元,李连玉一家的医药费用达到7万元,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65%计算,仍需自付约2.5万元,已超过去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她的家庭很可能从此因病而致贫。
在青海,截至6月30日,已有1.7万人次像李连玉一样,受益大病保险政策,人均约报销5500元,基本医保加大病保险共报销医药费的75.5%,人均自付不到7000元,个人支出占比不到25%。其中报销额度最高的患者达到24万元。
2012年青海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5364.38元,按照人均自付不到7000元,每位大病患者每年就诊1.5次计算,上万名患者家庭避免陷入因病致贫境地。
基金结余一半多
在青海省两所大医院采访时,记者发现进行大病保险结报的人员并不少。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大病保险经办点核保员程莉莉介绍,每天结报的单子有十几张,而且大病保险的报销目录有1113项,这在全国“可能是范围最宽的”。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医保办出具的一份材料显示,从去年12月1日开展以来的零人次结报,到6月份232人次,通过大病保险结报的人数日益增多。
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服务中心,记者发现,异地就医的大病参保患者费用报销标准没有降低。今年1月,青海乐都县新农合患者曹国英因一处动脉瘤破裂,到北京的解放军总医院治疗,总费用近22万元,基本医保赔付91786.1元,大病保险支付97194.96元,总费用实际报销86%。还有一些特殊慢性病也纳入大病报销范畴。
如此高的支付比例会不会使基金盘子入不敷出?从基金账面上来看,并没有看到这种风险。按人均50元筹资,基金年度筹资总额为2.11亿元。今年上半年,已支付9620.65万元,尚结余一半多。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前,我们做了4种测算方案,考虑了4种年人均收入水平,发病率、大病花费水平、医院治疗水平等等相关因素,最终确定以5000元为起付线,报销80%为目标,测算出人均筹资50元,可以保障大病患者避免因病致贫。”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侯鹏宁说,今年,还要研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包括三个层次的监管思路,即政府、行业、社会三方面监管,出台专门的监管办法,使其实行更精细化的管理,缩减成本,控制不合理的基金支出项目。
为了加强对基金的掌控力度,今年青海将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力度,将卫生综合管理、医政、药政、医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医保“一卡通”服务,10月份项目将基本完成。保险公司的经办服务信息系统也将进入运行,对医疗服务进行实时监控。
大病费用往往较高,为此,青海对21类重特大疾病、104种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排名前十位的大病治疗次均费用不到2万元。今年还将开展总额预付制等多种医保支付手段,这类改革,将有望改变“过度医疗”的行为。
险企介入,压缩报销时间
社会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往往能“四两拨千斤”。大病保险“拨千斤”的效应正在显现,不仅对大病参保患者,还对社会其他方面如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公立医院改革、卫生信息化、药品定价机制等产生影响,直接或间接促动变革。
直接促动变革的是医保管理制度。青海省常住人口仅有500多万,各类医保制度分设,造成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大病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以及大数法则的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作用。今年青海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470元。目前整合医保制度已迈出第一步。
城乡居民大病报销额度提高,甚至高于城镇职工医保大病参保人,引发了职工的“逆向选择”。为弥合差距,彰显公平,从5月1日起,青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按人均60元标准筹资建立,起付线为7000元,按85%的报销比例予以二次报销。截至6月底,已有1742人次享受职工大病医保待遇,累计支出666.49万元。
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后,借势扩展经办基本医保服务。目前青海在互助县和格尔木市开展试点。据互助县社保局负责人侯元秀介绍,商业保险公司的介入,使原来一个多月的报销时长,压缩为即时结算。外伤调查缩短到1个星期内,同时堵住了268例违规漏洞,以及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