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公共医疗产品” 政府要不遗余力
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8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医改事关民生福祉,也是民心所向。医改是世界性难题,需要持续不懈的艰苦努力。各地方、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推进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向深化改革要红利,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6月28日新华社)
“公共产品”这一概念,公众并不陌生。公路姓“公”,尤其是高速公路,同样是公共产品,又如近几年日渐厘清性质的廉租房、公租房。但实际生活中,一些本应姓“公”的公共产品,却并没有真正体现“公共属性”,以公路为例,国内收费公路占到了“半壁江山”,在世界14万公里收费公路中我国占有10万公里,我国收费公路里程长、收费多却是事实。
还有属于公共产品的廉租房、公租房等,由于这类公共产品政府负担大、“不挣钱”,在一些地方落实过程中遇到了或明或暗的抵制,再加上层出不穷的“分配丑闻”,也是“公共产品”不姓“公”的反映。中央有关方面明确提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公共产品”,是对医疗改革和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属性的明确,符合公众期待,但并不能否认,各地运行的基本医疗制度离真正的“公共产品”,离公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十余年前,我国走过医疗市场化之路,其“后遗症”迄今未有效消除。一些公立医院打着“公益”、“公共”幌子,行的是利益最大化之实;公立医院“嫌贫爱富”见死不救,药价虚高、堪称暴利;一些公立医院医生热衷“走穴”,唯利是图;个别公立医院,专门为“特权群体”开设“干部病房”、“豪华病房”,公德完全失守;再有国内医疗费用负担依然偏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等。这些问题必须正视,不仅体现出来的是基本医疗制度与“公共产品”的差距,也警示着未来基本医疗制度改革的真正方向。
基本医疗制度成为公共产品,是世界各国共识,也是百姓有权利享受的改革红利。让基本医疗产品真正成为公共产品,政府责任责无旁贷。一者,必须继续加大对公共医疗卫生的投入。在2009年,我国政府首提基本医疗为“公共产品”这一概念之时,时任总理温家宝宣布中国政府今后3年内将为实施上述重大改革投入8500亿元,但一年平均约2800亿元的政府投入,对于涉及十三亿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仍然“捉襟见肘”。所以,继续持续加大投入是改善医疗公共产品公共属性不足的重要前提。
二者,政府方面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在公共医疗产品上,应放弃私利思维。一些地方基本医疗机构的“市场化”,与个别地方政府逃避责任、“甩包袱”有关,也与“税费收益”有关。解决公共产品公共属性不足,就应该像裁撤收费公路一样,政府方面彻底摒弃“赢利”打算。
其三,还包括一个观念上的转变问题。各级地方应真正和中央理念合拍,将基本医疗卫生的公共产品化当成关系改革成败、人心向背的大事。总之,改革过程或许漫长,或许还需要披荆斩棘艰辛努力,但归根结底在于政府是否在基本医疗卫生上做到一力担当,是否具备了“吃亏、让利”和将公众利益置于首位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