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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绝为客户取“救命钱”被批服务呆板

2013-01-23 16:00:49河南商报admin查看次数:759

  想取母亲银行卡里的钱救命却没密码

  郑州小伙齐以磊说,去年12月22日,母亲因交通事故重度昏迷送医,至今仍未清醒。虽然事故认定为对方全责,但赔偿还没拿到,医药费都由他家里垫付。到今年1月7日,已花去11万元,其中不少是向亲朋借的。眼看无力再支付医药费,他想起母亲的郑州银行储蓄卡里还有些钱,兴许能抵上一阵子。

  1月7日,郑州银行纬五路支行一工作人员告诉他,卡里虽有钱,但其既无密码又非储户本人,所以无法为其办理密码修改和取款业务。

  他拿出医院出具的重度昏迷证明,请求银行特事特办。工作人员告诉他,之前遇到过类似情况,需要其提供“监护和被监护证明”,并建议去办事处办理。

  几个单位来回跑,也没开出证明

  齐以磊说,1月7日下午,铭功路办事处西彩社区工作人员告诉他,办事处只能出具居住证明,像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他们没有权力出具, 建议其去派出所问问。而解放路派出所的民警则告诉齐以磊,他们也无法出具。

  1月9日,齐以磊又去储蓄卡的开户行咨询,银行大堂经理告诉他,像这种情况需要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才能办理密码修改和取款。

  随后,他赶到二七区公证处,公证处工作人员在与银行沟通后说,像他母亲这种状况,没法出具相关的公证书,并建议他去法院问问。

  电话咨询过后,法院也说无权出具。“各个部门都说他们没法开,那到底该由谁出具?”齐以磊这下没辙了。

  回应:银行有规定,只能遵照执行

  1月19日,记者致电齐以磊母亲储蓄卡的开户行郑州银行大石桥支行。

  一工作人员称,该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储户本人生病、昏迷或神志不清,其代理人不能办理密码或凭证解挂。亲属可向法院诉讼,诉其有支配权,由法院裁定,或通过公证部门公证。

  “通过法院裁定,赋予其代理人支配权,或者由公证部门将这笔钱公证给他。”但该工作人员称,一般只有储户死亡时才出公证书,“像昏迷这种情况,没法公证”。

  齐以磊认为,通过法院,估计不是三两天就能出结果的,“再想想办法吧”。

  1月21日,郑州银行金水支行营业厅崔主任在了解情况并向总行汇报后说,根据银行规定,须由有权机关(法院或办事处)出具“监护和被监护证明”,或由有权机关指定其为监护人。“虽然我们也为储户着急,但银行有规定,我们只能遵照执行。”

  观点:银行可以变通行事 让服务更人性化

  网上,有不少因储户昏迷家属取钱救命的新闻。有些银行拒绝办理,但有不少银行在查明情况后,给予特事特办。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认为,银行的规定只是一个内部规定,它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规避了应当承担的责任。

  “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未必就非常合适。”他说,对于金融服务机构来说,要增强服务的人性化。

  他表示,虽有相关规定声明需要出具证明等,但“如果数额不太大,银行完全可凭对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所在办事处或工作单位的附加证明,让其将钱取出”。

  “再退一步,也可由银行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核实,然后由双方签字确认。”他认为,银行通过变通的方式,既可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又能让服务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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