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被查三次就涉嫌犯罪
厦门晚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张颖 )病人没出过问题,又有10年医师资历,就算没证又怎么样?抱着侥幸心理,林某非法行医一年多,被行政处罚3次并因涉嫌犯罪,近日被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林某是2001年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在集美区某门诊部担任外科医师。2009年6月,林某辞职自己开了诊所。因为没有及时办理年检等手续,刚开业一个月,就被集美区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于政策原因,林某申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直没办下来。
林某明知没有许可证,开诊所会受到行政处罚,可因为房屋租金已交,他决定铤而走险。2010年8月,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现林某非法行医,对他处以50元罚款,责令林某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营业。林某交了罚款,发现执法部门没再来查,于是关了几天门又开业。
半年后,林某再次因无证行医被查处,这次被处以7000元罚款,医疗器械也被没收。林某算了一笔账,非法行医的收入抵销了罚款和房租后,还赚了不少。加上没有病人投诉,他自信医术不错,决定继续开张。
2011年10月,林某第三次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除了罚款1万元、没收医疗器械外,这次他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听说这回要追究刑事责任,林某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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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
即使有医师资格但无证开诊所,也属于非法行医范畴,只要三次被查获就涉嫌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包括: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而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情节严重”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