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员请“陪产假”公司不能随便拒绝
本报讯(记者 吴笛)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对自己理应享受的产假满意吗?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中心获悉,2009年8月1日至今,共接到有关产假的投诉32起,其中今年投诉的有3件。反映的问题主要为:产假休不够、休完产假被调离岗位、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及公司不给女职工哺乳假等。
一名电子行业的女职工说,自己是晚婚晚育,也领了独生子女证,休完产假135天后,她想继续休产假到180天被公司拒绝,公司要求她递交辞职报告后才能批假。另一名从事制造行业的女职工反映,她只休了两个月产假,公司人事部就通知她去上班,她不肯,就被辞退了。一名酒店销售部客服主任说,自己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时被告知,她的职务由原来的客服主任调至预定员,月薪从2000元降至1200元。她不肯去新的岗位上班,公司给她开了处罚单并张贴在公告栏。
休完产假,很多女职工还要喂养宝宝。一名工厂女工说,她在产假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就向人事部询问,能否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人事部说公司没有这个规定。结果,她只好挤了奶带回家给宝宝吃,时间长了奶不新鲜,导致宝宝消化不良。
因休产假投诉的,不仅有女职工,还包括男职工。
很多员工只知道女职工有产假,却很少有人知道丈夫还有陪产假。按照规定,男职工如果是晚婚晚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7-10天的陪产假。不过,一名新爸爸说,自己虽然有权享受陪产假,可是公司却拒绝给他假期。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从投诉的量来看,有关产假的投诉在投诉总量中比例较小,说明我市在产假执行方面做得比较到位。对接到的投诉,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解后,基本都得到了解决,违规企业也积极配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