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民用水价每吨拟涨0.4元 明年实施
物价部门公布我市城市自来水调价方案及实施办法,25日开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 杜世成 通讯员 龚晓凤)市物价部门今日正式公布水价拟调整方案,计划明年4月1日开始实施。低保户有水费补贴,基本不受调价影响。我市将于25日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
按照这个调整方案,民用自来水水价每吨拟上调0.4元,每月用水15吨以上每吨拟上调1元、25吨以上每吨拟上调2.1元;工业企业及其他用水每吨拟上调0.7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拟上调3.2元。
也就是说,今后,居民用水每吨或达3.2元(含1元污水处理费),每月用水15吨以上每吨4.3元,25吨以上每吨5.4元;工业企业及其他用水每吨3.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7元。
物价部门说,调价方案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同时把阶梯水价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一般普通居民用水影响不大,用水越多,水费越贵,尤其是对洗车、桑拿等用水大户实行特种行业高水价,与国内水平接轨。
为了让市民和社会各界充分表达意见,物价部门公布了听证会方案,参加者有各相关部门代表、各界人士及普通市民代表。另外,市民还可登录市物价局网站(www.xmwj.com),参与专栏讨论。
【说明】
居民生活用水 从“两阶梯”改为“三阶梯”
方案是根据“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本次水价调整方案按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其他行业用水三个类别分别制定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从原有两阶梯收费,改为三级阶梯收费,即15吨及以下、15吨-25吨(含)和25吨以上三个阶梯标准。
目前,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三个类别。现行价格是三类水两类价格,民用水、其他行业用水为2.80元/吨(含1元污水处理费),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月超过15吨为3.30元/吨。特种用水为3.80元/吨。
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含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其他行业用水为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以工商企业为主。
表中的“趸售”为向二次供水小区售水价格。按照规定,物业公司代收的水费标准依然严格按照我市统一的民用水收费标准,差额为物业的二次供水服务和设施维护费用。
15吨以下用户占绝大部分
根据2010年我市用水数据,我市用水量的比例,15吨及以下占了总用水量的44.24%,在民用水中占了绝大部分,15-25吨占了总用水量的2.47%,25吨以上占总用水量的1.30%,从占用水量的比例来看,15吨、25吨基数确定还是符合我市实际用水情况的。
【影响】
居民用水每人每月多1.53元
方案对居民影响较小。按照2010年售水量24069.51万吨计,居民实际用水量约占44.12%,按我市常住人口353.13万核算(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每人每月用水量约为2.51吨。如按上述调价方案,每人每月增加水费支出为1.53元,对日常生活影响有限。
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也不太大。2009年厦门市万元生产总值(GDP)耗水5.6吨,执行新水价标准后,万元产值中水费分别为14元,万元产值水费增加支出3.92元。因此,水价调整对我市工业企业的影响也较有限。
特种行业要省着用水了
调整前,我市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2.80元/吨(未含污水处理费),位列全国36个大中型城市倒数第2位。调整后,我市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每吨6.00元,位居全国36个大中型城市第23位。
物价部门说,调整特种行业用水价,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但有助于消除浪费水资源现象,对特种行业切实树立水资源危机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自觉加强用水管理,极有裨益。
低保户每月最高减免18元水费
我市现有的民政低保家庭13533户(数据来源于《厦门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将可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每户每月最高减免18元水费(目前最高减免10元),以确保生活困难的家庭基本消费支出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