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入精神病院直至老死 本可恢复出院却无人认领
▲精神病患者在仙岳医院做康复训练。
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向社会征集意见前天截止。在市民普遍关心究竟什么样的人该被强制收治,有病没病谁说了算的同时,一些医务工作者却忧虑,不少精神疾病患者只要入院,就难以回归社会的现实。
昨天,厦门精神卫生中心、仙岳医院院长王文强说,医院有不少回不去的患者,住院超过10年的患者大有人在,每年中秋、春节,住院患者最为躁动。家属不愿意接患者回家过节,而患者想家却回不去。
患者出院丢掉工作
欲将医院告上法庭
近日,一名女患者欲将仙岳医院告上法庭。
7年前,她因患有严重的被害妄想症(精神分裂症中的一种)被至亲家属送至仙岳医院治疗。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后,疗效不错,这位女患者出院回家,与医院保持随访联系。结果,她在找工作期间,别人听说她曾患过精神病,没有一家单位敢录用她,原来的单位就更别说了。
一怒之下,这名女患者指责医院误诊,要求赔偿。最终,医院出面与原单位协调,原单位继续聘她做保管人员,这件事情才了结。
几十年来没亲人探望
过世后却冒出兄弟姐妹
去年,有一名60余岁的男性患者死在仙岳医院。他18岁被送进仙岳医院后,几十年来没有一名亲人来探望过他,更没有人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可是,他过世后,却突然冒出几名“兄弟姐妹”。
医务部主任陈钊说,这名老人其实恢复效果不错,完全可以正常上班,却因无人认领,成为“孤家寡人”。缺失亲情不说,还长期浪费医院的人、财、物等资源。
对此,王文强呼吁,《草案》其实也应设立遗弃罪。对病情恢复良好,却不愿把患者接回家的家属,法律应追究家属的法律责任。这样,也能帮助康复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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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病患 普遍“因病返贫”
王文强认为,草案在政府补助机制上一笔带过,没有实施细则。
据悉,发达国家对精神疾病的救治经费,按照国家对卫生投入的20%来投入,患者基本不用承担医疗费用。我国远达不到这个标准。中国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率是全球最低的。目前,我国的精神疾病患者治疗费用是患者出一些,亲朋好友补助一些,政府仍然只出小部分,患上精神疾病后“因病返贫”的现象很普遍。他说,要加大政府投入,应该明确政府投入的比例和金额。
精神病患伤人比“被精神病”多得多
许多人担心“被精神病”,对此,仙岳医院医务部主任陈钊说:“这部分人毕竟是少数,立法应该为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精神病患者解决问题。”
“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时伤害无辜百姓的事件,比‘被精神病’事件要多得多。”王文强说。
他指出,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中,会有明确肇事肇祸等“危险行为”的患者最多10%。多数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是不愿接受治疗的,如果非自愿住院的标准仅限定在“已经或将要发生危险”的少数患者,同时要由法院判断其“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则多数实际上需要治疗的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进而导致病情恶化和精神残疾,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
患者有三次病情申诉机会
目前,医院对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也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医院都有三级医生查房制度。患者入院24小时内,就有值班住院医师完成病历书写,第二天有主治医师进行确认处理,第三天有副高级别以上的医师进行病情确认处理。
也就是说,患者有三次病情申诉机会,初、中、高三级医师只要有一位提出异议,都会对患者病情进行重新判断,避免误漏诊。
观点
防止“被精神病”
必备条件应更清晰
该由谁来诊断精神病?王文强肯定地说:“有资质的医生。”具体来说,就是国家认可的医疗机构里有诊断资质的医生。
草案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危险”作为精神病患者非自愿收治的必备条件。对此,王文强认为,这个标准太模糊,范畴也太大,法律应清楚界定范围。目前由司法机关认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很难操作,应该细化。
王文强认为,精神病作为一种疾病,不论是自愿收治还是非自愿收治,其鉴定结果都是由精神科医生做出的。在国外,大多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仅是通过医疗途径,风险较大。他建议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让患者可以随时对诊断提出异议。
他说,这个第三方独立机构应包含患者亲友(监护人)、法律人士、一般公众、医院专业人士等,且由人大或维权委员会直接监管。对于每起申诉案件都派出人大代表现场监督,保证公正。若医生判定患者应接受治疗,被第三方机构否决后,第三方机构亦可对此医生设立不诚信档案。也可设立独立诊室,由录像等设备记录整个接诊过程,保证公正客观的同时,防范家属将正常人“被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