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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被害人将可获心理救助

2011-07-05 09:18:23海峡名医网admin查看次数:1106

湖里区检察院全省“尝鲜”,与心理机构合作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

  严肃的司法也有温情的一面。对于刑案中的每个未成年被害人,厦门正试水将心理救助的阳光普照到他们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防止他们二次受伤害。

  昨日,湖里区检察院与心灵空间(厦门)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将为辖区每起刑案中的涉案未成年人、在校生、老年人,以及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据介绍,此前心灵空间与思明区检察院、海沧区法院也签过合作协议,将心理辅导引入案件中。不过,思明区检察院主要是针对不捕不诉的涉案青少年,并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制订心理辅导疗程;海沧区法院的举措也是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并将心理辅导引入民事离婚案件审理中。像湖里区检察院同时对刑案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心理救助,这在我省属于“尝鲜”,在全国也不多见。

  “被害人在受到侵害后,最常见的心理表现就是恐惧心理。有的由此性格变得孤僻,有的生活陷入畏惧、不安和焦虑之中……”湖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天赐介绍,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抚慰心灵创伤,克服被害后不健康的心理,是防止二次被害、预防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

  据介绍,心灵空间将安排国家认证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公益服务。双方签署的协议也约定,心灵空间对每个服务对象服务半年以上,每个月或每季度形成一个谈话材料,对服务对象应有阶段性总结材料,包括其近期表现,是否明辨是非,是否守法,是否有心理阴影,是否有阶段性进步等方面的心理和行为矫正情况。

  杨天赐还介绍,心理咨询辅导介入刑事案件还是新生事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心理疏导工作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他希望通过和心灵空间的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使其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新闻】

南京建邺 物质心理双向救助

  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上半年,南京建邺区检察院在国内率先启动刑事被害人物质救助与心理救助相结合的双向救助机制。他们与心理健康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聘请心理医生,为刑事案件中需要心理救助的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治疗。下一步,他们还将通过培训,让检察官也掌握一定的心理救助知识,增强救助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老话题 新课题

  “被害人救助”,它的法律视野走进了被害人权利新时代。

  这一救助,不仅包括国家补偿、社会救济等物质救助,也包括心理辅导、社会关怀等心理救助。

  确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的一个共同趋势。早在1963年,新西兰就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被害人赔偿法》。1985年,联合国通过了《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

  在我国,诸多学者也早就提出“在犯罪研究中最被忽略的一个问题就是其被害人”等观点。在这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对此也多有建言。对正在步入法治国家的中国而言,“被害人救助”在理论上可以说是老话题,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新课题,属于前沿课题。

  2009年3月,中央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但这一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媒体报道就指出,“一些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具体操作还有待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比如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对象资格如何确定,‘经济’困难标准如何确定,援助被害人的程序如何启动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物质救助刚刚起步,心理救助亦是零星开花,需要面对漫漫摸索长路。以湖里检察院此番在全省“尝鲜”为例,他救助的被害人对象目前也仅限于未成年人,而且,在协议到期后,“后协议”时代如何延续依然值得关注。要知道,这不仅是个法律问题,同样是个社会问题。

  当然,很多时候法治的希望在于点滴的进步。对于法治迈出的每一步坚实步伐,我们都需要先回应以掌声,其次才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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