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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味食材来源不明还滥用添加剂

2011-05-27 08:35:28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1173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查封食品存放设备。(本报记者 王火炎 摄)

   近日,市行评接访工作室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思明区南大沟墘巷22号的民房内藏有一处非法食品加工点,每天上午都有人将加工好的烧鸭等烧腊制品外送销售。市行评代表协调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现该加工点是思明区广味轩美食店的烧鸭、卤味等烧腊制品加工场所,存在无证照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这个加工场所,并将进一步进行查处。

   环境脏乱滥用添加剂

   24日上午,行评代表与中华工商所、市卫生监督所、市质监局、思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联合检查。检查人员在小巷内找到了这栋民房,但只见大门紧闭。执法人员敲门后,一名穿着白色厨师服装的男子前来开门,看见执法人员后显得有些惊惶。执法人员在一楼后侧的一间小屋内找到群众举报的非法加工点。屋门口堆放着五袋木炭,屋内一片狼藉:地板潮湿发黑、墙壁发霉,一袋袋开封的味精、糖等混在废旧纸箱中,一个用红色塑料袋罩着的铁盆装着孜然粉,铁盆边缘锈迹斑斑,两个冰柜的表层也已破旧生锈。检查人员打开冰柜发现,里面有不少袋装鸡鸭。

   执法人员发现旁边还有一个加工间,环境同样脏乱不堪。在一个架子上,执法人员发现了两瓶“橙红”(香料香精)、一瓶“柠檬黄60”(着色剂),以及两瓶没有任何信息标识的罐装物品。

   老板无法提供相关凭证

   据自称老板的苏某说,她从今年4月开始,租用思明区南大沟墘巷22号的两间房屋进行烧鸭、烧腊、卤料等加工。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居民楼内不能进行食品加工,现场生产环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要求苏某提供原材料的进货凭证,苏某在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追问烧腊制品流向,苏某这才表示,是通过自己经营的“广州美食”餐饮店进行销售的,店面就在两百米外的局口街上。

   检查人员和苏某随后来到位于局口街120号的“广州美食”餐饮店。检查人员发现,餐饮店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都是“思明区广味轩美食店”。现场发现,在店面门口右侧的卤味操作间内吊着烤熟的五只乳鸽、两个鹅腿、一块吊烧排骨,操作台上还留有半只烧鸭。另一侧则是中式套餐的销售窗口。

   思明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现场对苏某做询问笔录。关于卤味操作间的烧鸭、吊烧排骨等食品供货来源,苏某说,都是在南大沟墘巷22号内加工的,至于原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材料,苏某同样无法提供,并表示没有进行入库登记。

   关于现场发现的“橙红”、“柠檬黄60”这两种食品添加剂,苏某解释说,是用于制作烧腊制品。执法人员严肃指出,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柠檬黄”适用添加的食品范围并不包含烧腊。

   现场查封责令停业

   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判定,南大沟墘巷22号加工点属非法加工食品。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该加工点的主要生产设备、原材料等,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思明区卫生监督所现场查封了“思明区广味轩美食店”的卤味操作间,现场扣押了“橙红”、“柠檬黄60”以及两瓶没有任何信息标识的食品添加剂。

   市行评代表 曾焕生 卓淑贞
   文/图  本报记者 吴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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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惊现“硫磺龙眼”
   二氧化硫超国标15倍,系从泰国进口

   本报讯 (陈颖旭)近日,福州市面上出现一些经过了硫磺熏蒸的新鲜龙眼。普通新鲜龙眼在室温下放三至五天,果皮颜色就会变深。但硫磺熏蒸的龙眼,在室温下放上十几天都“面不改色”。

   据了解,这些被发现经过硫磺熏蒸的龙眼,都是从泰国进口的。相关检测报告的数据显示,样品龙眼果皮上的二氧化硫残留为455毫克/公斤,而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中规定,龙眼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指标应小于或等于30毫克/公斤,这足足超了国标15倍多。

   福州市经济作物技术站的一名资深研究员称,硫磺熏蒸保鲜法是龙眼保鲜中使用的传统方法之一,目前市场上发现熏蒸的龙眼大部分出现在泰国、越南等地进口龙眼中,国内龙眼很少有这种情况。因为进口龙眼若是不经熏蒸,在运输过程中就会变质,根本到不了市场。该研究员表示,二氧化硫超标的龙眼食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福州工商人员已当场要求店家将可能存在问题的龙眼暂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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