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突出重点 讲究实效 注重卫生行业诚信建设
江西省卫生厅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努力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 实行公开透明服务,让群众明明白白看病
一是建立医疗费用排序公示制度。2005年省卫生厅出台了《江西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按照分级分类公示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或半年向社会发布医院的工作量、医疗质量、费用等综合指标,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等项目指标,并对同类医院的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平均医疗费用最低的3-5名和最高的3-5名进行排序后向社会公示,增加医疗服务的社会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开通为民健康网。网站设有健康生活、老年保健、妇幼保健、营养健康、应急自救等一级服务栏目26个,开放了医院基本信息、医疗价格、药品信息数据库等内容,向公众提供权威、科学、便捷的信息,为群众选择适宜的保健措施和就医场所提供便利,深受群众欢迎。
三是推行单病种限价服务。省卫生厅要求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限价服务的单病种不少于20种、专科医院不少于5种。医院在科学测算选定病种诊疗费用基础上,合理确定与本地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单病种限价,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示并认真执行。各级医院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主要医用耗材价格和单病种限定价格,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管,让百姓放心就医
一是实行高额诊疗项目告知审批制度。加强进口人工关节、血管内支架、进口心脏起博装置等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监管,临床需要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时,应向病人告知并签字,并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是坚持用药“四项通报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建立临床用药异常预警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药“四项通报制度”(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季度通报制度、科室临床用药定期通报制度、医师用药情况监控季度通报制度、医师合理用药评价季度通报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三是认真执行抗菌素分级使用申请报告制度。省卫生厅明确规定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比例:三级综合医院≤25%,二级综合医院≤30%,促进抗菌素的合理使用。
四是严格控制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推进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严格掌握各种大型设备检查适应症,提高检查阳性率,CT、MRI和大型X光机的检查阳性率均≥70%,促进合理检查。
五是建立医疗收费复核制度。不少医院成立了医疗收费核对中心,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核实无误后,为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让群众放心看病。
六是以推行临床路径为抓手,促进医务人员规范执业、诚信服务。全省72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确定了22个试点专业、84个病种,进入路径管理的病例数为8965例,完成路径的病例数为8014例。
三、实施便民惠民举措,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是全面实施“光明·微笑”工程。累计完成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166338例,唇腭裂患者免费手术6747例,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被评为“2009年度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医改新举措”。扎实开展“两病”免费救治工作,共收治白血病患儿184例、先天性心脏病患儿568例。
二是实行“三免四减半”政策。特困户、低保户、70岁以上老年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居民就诊,门诊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等各减一半。
三是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周至少安排两个半天,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群众,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其他投诉,认真倾听百姓呼声,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四是推行出院病人回访制度。全省各级医院在两周内对出院病人进行回访,重点回访手术、转院转诊、疑难重危等病人。随访内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基本情况,对病人或病人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并做好记录。
五是实行投诉限时办结制度。在医院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九条禁令”、“八不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规定,公开医院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程序,公布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畅通群众问询和投诉渠道,受理群众投诉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办和督办,一般投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