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住优质病房,谁来买单?
受害者住高级VIP病房(享受特别待遇的优质病房),吃高档补品,肇事者该不该买单?针对这一问题,近日,一位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与受害者对簿公堂。据了解,该受害者如果住普通病房床位费是每天50天,但是,她选择了每天600元的优质病房,20天内仅床位费一项就多花了1万多元。
被告:你吃燕窝 也要我买单?
“你是被我撞伤的,你必需花费的医疗费我应该赔偿,但是,难道说你吃鱼翅、吃燕窝,也要找我报销吗?”在法庭上,被告很气愤,他认为,有些不合理的费用,不应该由他承担。
据了解,2010年5月22日12时40分许,被告李司机(化名)驾驶一辆货车在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与西园路交叉口与原告江小姐 (化名)相撞,造成江小姐受伤。这起事故,经交警认定,李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江小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江小姐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在医院住院55天,共花费医疗费48591元。按理说,撞人肯定要赔偿,但是,事故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很大的争议。
原来,江小姐刚入院时处于昏迷状态,病情很重,被医院送进重症监护病房进行治疗。针对这一部分的费用,被告李司机没有意见。但是,问题是江小姐在脱离危险后,住进了特优质病房,每天要600元,而同一家医院的普通病房只需要50元/天,即使是重症监护病房,每天也只要425元。
原告:治病疗伤 需要“静养”
被告李司机还说,根据《福建省一般优质病房床位费最高价格控制标准》、《特需病房最高价格控制标准》规定,单人房的规定是大于12平方米,设施上有电视、沙发、写字台等,省级标准是80元;而按照原告江小姐居住的600元的标准,已经符合一些高级别退休老领导居住的 “特需病房”的价位,使用面积达到40平方米,有会客室。有主任和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客房,级别比较高。
针对被告的质疑,原告江小姐解释说,那段时间她感觉烦躁不安,医生说她“需要静养”,因此,无法住在普通病房。也就是说,住优质病房也是诊疗需要,如果不是因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谁会爱去住优质病房呢?
但是,被告认为,静养,只是人需要卧床,少活动,以免颅内压波动过大,只要相对安静的普通病房就可以了。换句话说,优质病房并不一定就是安静,只是条件较好,普通病房也有单人间,不一定就比较吵。所以,被告认为,江小姐住优质病房多花的钱,为不合理费用,如果让被告承担,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且没有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优质病房费“不合理”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海沧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针对江小姐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进行了鉴定。近日,该鉴定机构作出结论,认为江小姐住优质病房的费用为“不合理费用”。
鉴定认为,被鉴定人江小姐入院时处于昏迷状态,病情危急,予以重症监护等治疗,用药及相关检查均符合伤情的需要,符合临床诊疗常规,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她病情相对稳定后,由监护病房转出后,住进优质病房,并非诊疗必需。由此产生的床位费12000元,是不合理费用。
据介绍,是否住优质病房院方是不能强制的,患者有选择的权利。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费管理有关问题》闽价服务《2005》第145号,第三条规定“优质病房床位是为了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量设立的,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自愿选择,不得强行安排”。
律师说法
“不必要”费用被告要拒赔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赔偿义务中包括医疗费。但医疗费必须与病人的治疗之间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对于不合理或不必要的费用,赔偿义务人是可以拒绝赔偿的。住优质病房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赔偿义务人是否要承担?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根据病人的病情以及医生的建议来定。在双方对这个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可以申请法院对于这项费用的合理性进行鉴定。
鱼翅、燕窝等算是营养费,属于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赔偿费用之一,但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案件都存在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对于一些伤害较小的交通事故,一般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受害者关于营养费的请求的,但对于那些已经构成伤残等级或医院明确要求加强营养的受害者,法院一般是会判决赔偿义务人支付一定的营养费,具体的数额根据受害者的病情有所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过程是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不仅要保护受害者要求肇事者赔偿自己因损伤造成的各种损失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被告不赔偿不合理费用的合法权益,以达成双方利益的平衡。
专家建议
应细化赔偿项目的标准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赔偿案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
今年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对目前大量存在的民事侵权案件如医疗纠纷、死亡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新法既有不少亮点,也有不少变化,这无疑将会给审判工作带来重要的影响。就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而言,新法就带来不少改变: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不一致时,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改变;受害人的举证难度增加;赔偿项目和标准发生变化。
在这些交通事故纠纷中,双方一般对赔偿项目和标准都模糊不清。有时肇事方有赔付意向,但不知道要赔多少,受损方也不知道该开价多少。针对这样的情况,可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项目,列明填写事项,设计填充式的诉状纸。
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制定标准明确、操作性强的相关司法解释,使司法审判及执行有法可依,减少因不同地域、不同法官对个别法条理解的偏差而出现的审判实际上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