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政策内医疗救助比例今年提高到100%
2017-11-07 09:51:36南方日报佚名查看次数:388
南方日报讯 (记者/徐乐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攻坚的绊脚石。在惠州,针对重点保障对象建立的多级医疗救助体系正在破解这一难题。记者6日从惠州市民政局获悉,《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工作方案》日前已征求意见完毕,待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即可实施。
根据目前方案,惠州将率先在全省试行二次医疗救助,以提高救助标准和服务水平,对于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全市在册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在享受原有各级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年度政策外住院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
政策内医疗救助比例今年提高到100%
为进一步加快脱贫攻坚步伐,今年,惠州开始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或五保范围,进一步提高重点保障对象的医疗救助水平。这些保障对象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100%。
据介绍,所谓“政策内”,可理解为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目录范围内项目,这部分可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外”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项目,如房费、空调费、进口药等,这部分一般无法报销。惠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张育林解释,按照这种政策,假如某低保户患病后,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内项目后还需要支付1万元,那么2016年只能报销8000元,今年可以全部报销。
张育林告诉记者,该项政策自今年初实施后,截至10月份,全市已有5937人次按照政策内医疗救助100%进行了报销。
据了解,目前,惠州的医疗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惠州正积极探索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融合保障机制,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及慈善力量的有效衔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惠州市民政局负责人举例说明,前不久,低保户张女士得了重病,前后花了11.7万元。按照目前医疗救助体系,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6万元后,政府为其纳入的大病商业保险又报销近2万元。之后,她又成功申请到8000元医疗救助资金。这样算下来,张女士治病个人只支付了3000多元。
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然而,不少患有特殊疾病的人在得到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外”自付费用仍较大。按照惠州市民政局日前起草的《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工作方案》,惠州率先在全省探索实施二次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同时,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实现保障对象住院就医即时结算即时救助,切实提升全市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根据方案,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全市在册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在享受原有住院医疗政策外,还将获得二次医疗救助,即保障对象年度政策外住院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
“该方案日前已提交市委常委会,待通过后正式出台,预计今年底或2018年初实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通过后,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办的保险机构,服务合同有效期与惠州现行大病二次补偿合约有效期一致,即至2018年12月31日。同时,要实现“一站式”结算融合,承办机构负责与惠州社保定点联网结算医院对接结算,实现保障对象在全市社保定点联网结算医院(包括外市定点联网结算医院)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二次补偿、医疗救助和二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根据目前方案,惠州将率先在全省试行二次医疗救助,以提高救助标准和服务水平,对于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全市在册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在享受原有各级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年度政策外住院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
政策内医疗救助比例今年提高到100%
为进一步加快脱贫攻坚步伐,今年,惠州开始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或五保范围,进一步提高重点保障对象的医疗救助水平。这些保障对象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100%。
据介绍,所谓“政策内”,可理解为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目录范围内项目,这部分可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外”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项目,如房费、空调费、进口药等,这部分一般无法报销。惠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张育林解释,按照这种政策,假如某低保户患病后,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内项目后还需要支付1万元,那么2016年只能报销8000元,今年可以全部报销。
张育林告诉记者,该项政策自今年初实施后,截至10月份,全市已有5937人次按照政策内医疗救助100%进行了报销。
据了解,目前,惠州的医疗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惠州正积极探索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融合保障机制,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及慈善力量的有效衔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惠州市民政局负责人举例说明,前不久,低保户张女士得了重病,前后花了11.7万元。按照目前医疗救助体系,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6万元后,政府为其纳入的大病商业保险又报销近2万元。之后,她又成功申请到8000元医疗救助资金。这样算下来,张女士治病个人只支付了3000多元。
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然而,不少患有特殊疾病的人在得到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外”自付费用仍较大。按照惠州市民政局日前起草的《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工作方案》,惠州率先在全省探索实施二次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同时,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实现保障对象住院就医即时结算即时救助,切实提升全市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根据方案,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全市在册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在享受原有住院医疗政策外,还将获得二次医疗救助,即保障对象年度政策外住院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
“该方案日前已提交市委常委会,待通过后正式出台,预计今年底或2018年初实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通过后,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办的保险机构,服务合同有效期与惠州现行大病二次补偿合约有效期一致,即至2018年12月31日。同时,要实现“一站式”结算融合,承办机构负责与惠州社保定点联网结算医院对接结算,实现保障对象在全市社保定点联网结算医院(包括外市定点联网结算医院)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二次补偿、医疗救助和二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