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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救助持续升级群众看病不断减压

2017-10-11 09:15:22中山日报佚名查看次数:247
  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实施三年半,支出救助金2800万元,惠及群众2.6万多人次
  9月29日下午,在西区彩虹社区的家里,坐在轮椅上的黄惠棉紧紧握住西区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的手,嘴上不断说着“谢谢”。这天,工作人员一行不仅给黄惠棉带来了节前慰问品,更给这个被疾病“雾霾”笼罩了一年多、借钱度日的家庭带来久违的好消息。根据《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在过去一年这个家庭为治疗黄惠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付出的12万多元,会有7万元救助,节后到账。

  ■下岗女工重病得到救助
  黄惠棉是西区长洲人,2003年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家里靠丈夫陈先生做散工过日子。
  去年8月30日,黄惠棉在家里突发心脏病,心脏骤停,在中医院抢救回来后却因为没有钱治病先回家休养。原来,之前因为家里经济不好,黄惠棉不舍得花钱买医保。生病后不得不重新买医保。
  等到医保可以报销后,黄惠棉立即跟亲戚借钱做心脏瓣膜手术,除去报销,还得支付12万多元。都是她弟弟去医院付的款。

  丈夫因为要全职照顾黄惠棉无法再外出打散工,由于不是低保户,治疗的高额费用大大超出了家庭的承受力。今年7月,西区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郭文杰了解到黄惠棉的情况后,立刻想到2016年底实施的《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可以给予这个困难家庭一定的救助,于是立即联系并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9月底,申请结果最终获批。黄惠棉患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心脏多种疾病,无法工作,过去一年医疗总费用24万元,医疗费用经社保报销后为12万多元,超过过去一年家庭可支配总收入(36261元)的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按照有关救助政策,最后,经核算市财政给予黄惠棉医疗救助金约7万元。

  ■惠及面扩大,救助比例提高
  “看病贵、看病难”是低收入群体面临的普遍问题。2013年12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双低”家庭成员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及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后,其核准住院 (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适当比例救助。
  不只是“双低”家庭,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的医疗费也会把许多普通家庭“拖垮”。
  2016年11月24日,我市实施《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面,救助对象范围由原来的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扩大至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四类。
  只要满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其家庭自申请救助当月起过去一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资产总值符合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均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家庭患者在过去一年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以后,个人负担的费用(含自付和自费费用)占家庭过去一年可支配收入的60% 以上部分给予救助70%。

  今年9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我市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一是提高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市级医疗救助比例。自付费用部分市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救助比例2万元 (含2万元)以下的,由救助70%提高到80%,超出2万元的部分,由救助80%提高到90%。二是提高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市级医疗救助比例。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在申请救助当月过去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含自付和自费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其家庭自申请救助当月起过去一年可支配总收入60%以上部分,市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80%。自然年度内对同一救助对象累计支付救助资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政策实施三年半以来,市镇两级财政支出医疗救助金28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6万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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