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心理问题 后续治疗费能不能赔?
2016-08-10 09:31:45厦门晚报彭菲查看次数:462
两年前的车祸,让俊俊(化名)受了伤,还要长期接受心理治疗。近日,经思明区法院判决,他获得了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30多万元赔偿。
2014年10月2日上午10点左右,孙师傅驾驶出租车,途经洪文三路时,将行走在路上的吴女士和俊俊撞倒,时年6岁的俊俊还被拖行数米,头部、脸部、手臂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孙师傅没有报警,而是离开了现场,在现场勘查结束后,才又主动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调查发现,孙师傅因与车上乘客聊天,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导致事故发生。调查结果认定孙师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并未认定其肇事逃逸。
俊俊住院治疗了20多天,但左臂的除疤整形手术仍需要后续治疗,经鉴定,构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令人意料不到的是,遭遇车祸后,俊俊脾气变得暴躁,自控能力下降,还有攻击性行为。专业心理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认为俊俊存在的心理问题是由于车祸导致的,需要采取矫正措施。
近日,俊俊的父母将驾驶员孙师傅、出租车公司以及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在法庭上,各方主要的争议在心理干预费用上。保险公司认为,该方面费用并不属于医疗费的范畴,而且属于事故产生的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而孙师傅以及出租车公司也表示,同意保险公司的这一看法。
【判决】
精神伤害有明确医嘱
应属于医疗费用范畴
思明区法院认为,交通事故导致了俊俊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其中精神伤害有明确医嘱,须进行心理辅导及行为干预,因此该项治疗支出的费用,应属于医疗费的范畴。
法官表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交强险之外的余额,应由侵权责任人先直接赔付,商业险理赔事宜另行处理。扣除孙师傅先前垫付的5.23万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2万元,出租车公司以及孙师傅连带赔偿18.1万元。
2014年10月2日上午10点左右,孙师傅驾驶出租车,途经洪文三路时,将行走在路上的吴女士和俊俊撞倒,时年6岁的俊俊还被拖行数米,头部、脸部、手臂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孙师傅没有报警,而是离开了现场,在现场勘查结束后,才又主动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调查发现,孙师傅因与车上乘客聊天,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导致事故发生。调查结果认定孙师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并未认定其肇事逃逸。
俊俊住院治疗了20多天,但左臂的除疤整形手术仍需要后续治疗,经鉴定,构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令人意料不到的是,遭遇车祸后,俊俊脾气变得暴躁,自控能力下降,还有攻击性行为。专业心理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认为俊俊存在的心理问题是由于车祸导致的,需要采取矫正措施。
近日,俊俊的父母将驾驶员孙师傅、出租车公司以及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在法庭上,各方主要的争议在心理干预费用上。保险公司认为,该方面费用并不属于医疗费的范畴,而且属于事故产生的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而孙师傅以及出租车公司也表示,同意保险公司的这一看法。
【判决】
精神伤害有明确医嘱
应属于医疗费用范畴
思明区法院认为,交通事故导致了俊俊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其中精神伤害有明确医嘱,须进行心理辅导及行为干预,因此该项治疗支出的费用,应属于医疗费的范畴。
法官表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交强险之外的余额,应由侵权责任人先直接赔付,商业险理赔事宜另行处理。扣除孙师傅先前垫付的5.23万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2万元,出租车公司以及孙师傅连带赔偿1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