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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扶持建家庭病床 “医养结合”能“走”医保

2016-12-05 10:54:08天津北方网韩雯查看次数:369
  对于“医养结合”,老年人更关注看病能否“走”医保。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目前出台相关政策,方便老年人养老的同时能就近看病。
  1扶持建立家庭病床
  开展“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病床。参加职工医保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即在职人员报销87%,退休人员报销92%;参加居民医保的,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种范围是:患有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严重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慢性肾病、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合并症、恶性肿瘤晚期伴其他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导致偏瘫的60岁以上行动不便老年人。

  2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设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联网刷卡结算,个人只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因故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可通过医疗机构上传住院信息、延迟刷卡结算、就近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报销等措施,方便快捷办理。
  3扩大医保药品报销范围
  老年人在基层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就医,其药品报销范围由2000余种扩大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的8800余种。对于患糖尿病、高血压、精神病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使用规定种类的药品的,可延长供药周期到30天用量,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4放宽医保定点条件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申请定点的,按有关规定适当缩短执业年限要求,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确保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及时就医报销。开展“医养结合”的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医疗机构提供的信息,及时建立医保服务医师工作站,保证其能够在相应执业地和执业期间,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执业地医疗机构对应的医保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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